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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5年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国税函[2005]第234号 颁布日期:2005-06-26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地区:江苏 时效性:有效
南京、苏州、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5年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计划的通知》(国税函[2005]5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