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保税区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闽国税函[2005]169号 颁布日期:2005-04-24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福建 时效性:有效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保税区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