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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取消出口退(免)税稽核程序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外经贸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外经贸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取消出口退(免)税稽核程序的通知》(国税发[2004]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二○○四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