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外经贸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外经贸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取消出口退(免)税稽核程序的通知》(国税发[2004]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二○○四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