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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进出口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