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4年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国税函[2004]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出口企业2004年1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适用本通知。对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各市及时上报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