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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下列货物维持现行出口退税率不变

    (一) 现行出口退税率为5%和13%的农产品;

    (二) 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本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三) 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的货物(本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四) 船舶、汽车及其关键件零部件、航空航天器、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印刷电路、铁道机车等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的货物(商品代码及名称见附件1);

    二、 小麦粉、玉米粉、分割鸭、分割兔等附件2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由5%调高到13%.

    三、 取消原油、木材、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稀土金属矿、磷矿石、天然石墨等附件3所列明货物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其中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也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

    四、 调低下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

    (一) 汽油(商品代码27101110)、未锻轧锌(商品代码7901)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11%;

    (二) 未锻轧铝、黄磷及其他磷、未锻轧镍、铁合金、钼矿砂及其精矿等附件4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8%;

    (三) 焦炭半焦炭、炼焦煤、轻重烧镁、莹石、滑石、冻石等附件5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5%;

    (四) 除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及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货物外,凡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和15%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3%;凡现行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3%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1%.

    五、 出口企业在2003年10月15日前已对外签订的、价格不可更改的属于本通知第四条第(四)款范围的成套设备(指出口价值在200万美元以上的成套设备)及大型机电产品(指单台、件价值在100万美元以上的机电产品)的出口合同,按合同规定的出口日期在2004年1月1日以后出口的,必须在2003年11月15日前执出口合同正本和副本到主管退税机关登记备案,省国家税务局审核后,在2003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出口合同及有关资料报国家税务总局(上报格式见附件6),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审核批准后,由当地国家税务局按调整前的退税率办理退税。对未能在2003年11月15日前登记备案的成套设备和大宗机电产品,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办理出口退税。

    六、 各地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本通知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贯彻本通知有关政策,依法办理退税,切实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同时要密切配合商务、海关、外汇及企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出口工作。

    七、 自2004年1月1日起,无论任何企业以何种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均按本通知规定的出口退税率执行。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海关注明的离境日期为准。

    附件:

    1.保留17%退税率的产品目录

    2.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的产品目录

    3.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目录

    4.退税率调整为8%的产品目录

    5.退税率调整为5%的产品目录

    6.成套设备及大型机电产品退税备案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1

保留 17%退税率的产品目录

海关税号

商品名称

备 注

8901-8902、8904、8905-8906、8907

船舶

所列税号中现行退税率为 17%的保留,退税率为13%的按通知规定的调整为准

84082010-84089010

84089092-84089093

87012000-87079090

87161000-87169000

84099191-84099199

84099991-84099999

8708

汽车及其关键件零部件

同上

8456-8460、8462   

数控机床、加工中心、组合机床

 

8425-8430

84671100-84678900

84743100-84748090

84791021-84791090

起重及工程用机械、机械提升用装备、建筑、采矿用机械

同上

851730-85175029   

程控电话、电报交换机、光通讯设备

 

9018-9020、

90221200-90221400

90222100

医疗仪器及器械

 

8601-8606

铁道机车   

 

84713000  

重量≤ 10公斤的便携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

 

88

航空航天器   

 

8454-8455

金属冶炼设备

 

8534

印刷电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