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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资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市财税三、四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资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3]83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资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3]836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0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