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需做的工作
(一)单位自查清理(6月1日至6月30日)
明确纳入此次账户清理的单位范围为:市级所有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及挂靠的临时机构(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小组等)。另外,行政机关、依照事业单位在上次清理中漏清理的,也应参加本次清理。
1、填表:在财政局外网的下载专区中下载《无锡市市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查表》,本表分单位填报及银行填报两种,经两者核对,最终确定单位所开银行账户及账户资金余额。
单位填列以本单位为开户名,在各商业银行所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包括党、团、工会、退管会、食堂账户、基建账户、贷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备用金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收入专户分户(非税收入及往来)、住房基金、公积金、纳税户、缴存社保账户及定期存款、公款私存和其他小金库资金。
2、具体填报说明:
(1)本表4、5、8、9栏可在电子表中选择相应的项目填列,在电子表中只可选择填列。如有特殊情况可另加说明。
(2)第1栏“账户名称”填列本单位开设的账户名称全称。一个账户对应一个账户名称。
(3)第2栏“开户银行”应具体到分理处或营业部。
(4)第4栏“账户性质”共分四类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单位已领取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的才可填基本存款账户。电子表式可在四类中选择填列。
(5)第5栏“账户用途”为:
一是账户性质为基本存款账户的填列:A、日常结算现金收付,B、纳入集中支付的单位且原基本存款账户未撤销的填列:备用金,C、如单位原基本存款账户已撤销且单位零余额账户已领取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填列:单位零余额账户;
二是账户性质为一般存款账户的填列:借款转存、转账、现金缴存(不可提现金)。
三是临时存款账户需填列具体内容,另加说明。
四是专用存款账户填列:基建、财政专户分户、住房基金、纳税专户、缴存社保专户、基金专户(需另行注明内容)、党、团、工会、退管会等。电子表式可在表中选择填列。
(6)第7栏“开户许可证号”:填列由人民银行给单位基本存款账户核发的开户许可证上的编号。
(7)第8栏“账户余额”:为本单位截止到2009年5月31日的账户余额,应与银行对账一致。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
(8)第9栏“单位建议”填列:保留、合并、撤销。电子表式可在表中选择填列。
(9)第10栏“工作组审核”由财政国库处根据工作组审核结果填列:保留、合并、撤销。电子表式可在表中选择填列。
3、书面说明: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各类账户取消、归并、保留或新开设的意见和依据。
4、上报要求:书面说明及清查表。以纸质(书面说明一份,清查表一式四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制表人签章)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09年6月30日前送交市财政局对口业务处室,财政局各业务处室汇总后于2009年7月3日前送交国库处。国库处将财政、监察、审计、人民银行组成的工作组核定的《无锡市市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查表》返还财政各业务处室,财政各业务处室通知单位领取核定的清查表。
(二)单位落实清理结果(根据工作组核定意见,单位在十日内办理完毕)
单位根据财政、监察、审计、人民银行组成的工作组对《无锡市市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查表》的核定意见,办理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撤销、变更手续。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单位向财政对口业务处室专管员领取《无锡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表》、《无锡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变更备查表》,根据工作组核定结果办理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备用金账户)的撤户、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作为基本存款账户或单位零余额账户变更为基本存款账户及单位其他账户的开户、撤户或变更业务。
2、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填列《无锡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表》或《无锡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变更备查表》,如单位同时办理多个银行账户业务且各账户在同一家开户银行的,只须填同一份审批或变更表;如各账户不在同一银行办理的,则有一家银行就需填一份审批或变更表。在审批或变更表中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主管部门。
3、主管部门审核后在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收齐所属单位审批或变更表后送财政对口业务处室,财政业务处室收齐后统一送国库处,国库处在审批或变更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无锡市财政局银行账户审核专用章”并将审批或变更表返回业务处室,业务处室通知单位领取审批或变更表,单位凭审核后的审批或变更表到开户银行办理账户相关手续,开户银行提出所需开户资料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
4、所办账户待人行核准后,一式六联审批或变更表由人行及开户银行各留一份,其余审批或变更表由开户银行通知单位到开户行领取,单位在开户行领取经人行核定的审批或变更表后,单位自留一份,送主管部门一份,财政对口业务处室专管员一份,财政各业务处室汇总后,统一送国库处。
(三)单位账户规范及资金处理
除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收入专户分户,党、工、团、食堂账户,纳入建行专户管理的专用存款账户,缴存社保费、代扣税、住房基金、公积金账户,单位因基本建设工程需要开设的基建账户,银行贷款需要开设的一般存款账户,以及经批准予以保留的账户外,单位其他所有账户一律撤销。
1、规范单位零余额账户
(1)单位原基本存款账户(备用金账户)取消后,单位零余额账户一律作为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管理,并按规定领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2)单位支出时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到规定的单位和确认的账户,不能擅自支付到其他单位和其他账户。
2、统一办理单位公务卡,严格限制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
3、规范单位的财政收入专户分户
单位按非税收缴改革的规定开设的财政收入专户分户只收不支,核算账户清理后单位撤销账户的资金余额、单位按规定收取的非税收入、向上争取的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所有资金。
4、单位银行账户撤销后的资金处理
单位账户撤销后,原基本存款账户资金余额和其他应撤销的银行账户资金余额全部解入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收入专户分户(非税收入过渡户),该账户资金由开户银行在当天自动划转到财政部门在银行开立的财政专户,各开户银行根据单位开具的“无锡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分清非税收入、往来款等资金性质)为财政部门记录各单位收入分户明细账,单位凭银行收入凭证进行会计核算。该账户实行统一管理,分户核算,其资金的使用统一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单一账户体系范围,原有资金的使用用途不变。
账户规范后,各单位仍要按照年初市政府下达的非税收入征收计划,抓好征收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对完不成年初目标任务的,根据收入减少的情况相应扣减单位项目支出。
5、单位银行账户撤销后的会计核算
单位银行账户撤销后的会计核算按照《关于重申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的通知》(锡财库[2008]2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综合部门工作(核实审理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市财政局会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组成工作组,对单位上报情况进行全面审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相关政策规定
1、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自查出的定期存款,公款私存或“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2、对被查发现的定期存款,公款私存或“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规定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3、对清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1、2009年无锡市本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名单
2、无锡市市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查表(单位填报)
附件:2009年无锡市本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名单.xls 无锡市市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查表(单位、银行填报).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