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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电解铜有关退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新国税函[2002]545号 颁布日期:2002-10-30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新疆 时效性:有效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电解铜有关退税问题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