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外经贸局、各有关外经贸企业:
根据外经贸部《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外经贸贸发[2001]370号)精神,我厅对2001年12月31日前经外经贸部批准或在我厅登记备案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进出口企业进行了年审,全省共有2996家企业通过了年审,258家企业未通过年审。
258家未通过年审的企业中,29家企业未按规定时间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229家企业未按规定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根据外经贸部《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外经贸贸发[2001]370号)第七条第九款,现决定注销258家未通过年审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名单见附件)。自注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登记和核准。请海关、外管、国税、银行、检验检疫等不再给予这些企业办理有关进出口手续。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