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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柴油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失效]
发文文号: 颁布日期:2002-10-17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工业企业 所属地区:全国 时效性:有效
适用地区: 全国
发文时间: 1995年08月23日
发文字号: 财税字【1995】第072号
法规正文:
鉴于国内柴油短缺,为保证国内供应,经国务院批准,对1995年1月1以后报关离境的出口柴油,取消出口退税政策。对1995年1月1日以后口柴油已经予以退税的外贸企业,其所退税款从该外贸企业其他出口货中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