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行政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为巩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成果,确保单位规范合理使用银行账户,按照无锡市财政局、无锡市监察局、无锡市审计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市级机关银行账户清理会审结果的通知》(锡财库〔2007〕22号)及《关于公布市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会审结果的通知》(锡财库〔2010〕1号)规定,拟定于2010年9月至10月,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情况组织一次“回头看”,检查该项工作落实到位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市级行政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检查方式
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
三、检查时间
2010年9月至10月。
1.9月20日至10月15日单位自查。10月12日前,单位将自查表及自查情况说明上报主管局。10月15日前,主管局将本部门自查表及自查情况说明汇总报市财政局相应业务处室。财政局业务处室于10月20日前将单位自查表及自查情况说明汇总送国库处。
2.10月20日至31日组织重点抽查。
四、检查内容
1.“锡财库〔2007〕22号”及“锡财库〔2010〕1号”文件落实情况;
2.《无锡市市级机关单位专项资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落实情况;
3.《无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情况。
五、重点检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财政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重点检查,着重检查以下八个方面:
1.现有账户是否全部经过财政审批;
2.规定撤销的账户是否全部撤销;
3.到期账户(如贷款户、专项资金专户等)是否及时撤销;
4.单位有两个以上基建账户的,是否按规定仅保留一个基建账户;
5.应撤销的账户资金余额是否及时划转财政专户、是否存在转移资金现象;
6.单位账户资金性质是否界定清晰;
7.定期存款账户是否按规定撤销;
8.小金库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处理。
六、政策规定
1.各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在10月20日之前纠正到位的,可从轻处理。2.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将视问题性质收缴资金或依法移送相关部门。
(单位填报)
无锡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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