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79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此精神处理有关问题。执行中如遇新问题,应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1997年6月23日国税函发[199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