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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淀粉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重国税函[1997]192号 颁布日期:1997-09-10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重庆 时效性:有效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淀粉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淀粉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