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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代理进出口业务代购代销收入列支业务招待费问题的规定
发文文号:新国税所字[1995]56号 颁布日期:1995-10-15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外贸企业 所属地区:新疆 时效性:有效
附件:财政部关于代理进出口业务代购代销收入列支业务招待费问题的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