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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函[2010]12号 颁布日期:2010-01-25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北京 时效性:有效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1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