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
200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