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发放、学习、宣传和培训等工作。
二00九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