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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