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所得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 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