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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的补充通知》(国税函z2008{10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保证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贯彻落实。

  2009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