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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务重组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粤地税函[2009]52号 颁布日期:2009-01-22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广东 时效性: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务重组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