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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务重组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务重组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00九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