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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促进北京市商业服务业老字号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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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经一[2006]428号
各区(县)财政局、商务局,各有关商业服务业老字号企业:

    为促进本市商业服务业老字号发展,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升老字号企业整体水平,根据《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经一[2005]448号)、《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一[2005]412号)的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制定了《促进北京市商业服务业老字号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促进北京市商业服务业老字号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促进北京市商业服务业老字号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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