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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务重组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务重组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