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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