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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船舶 航空运输收入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船舶、航空运输收入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5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