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955号),现将该文转给你局,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