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企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