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方法规
关于转发《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的通知》的通知
a:1:{s:18:"domain_richtext_99";s:5200:"

京财经一[2006]1598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