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请注意了解与收集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各方面的反映,并及时向省局反馈。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OO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