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国税发〔2007〕10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