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执行起始时间的批复》(国税函〔2007〕36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