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地税局(不含大连):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二○○七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