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地税局(不含大连):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1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二○○七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