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局《关于对电力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工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清查的通知》(粤地税函[2007]3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按照省局规定,迅速组织对所有电力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前扣除工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清查,并于2007年3月10日前向市局上报清查情况及统计表。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