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地税局(不含大连):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