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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不含大连):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