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所得税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