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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7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ОО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