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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

    现将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6]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