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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国发[2006]1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