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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服装生产企业广告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服装生产企业广告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6〕1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六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