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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区局、各稽查局(不含第七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