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企业所得税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无偿接受农村电力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地税发 [2006]254号 颁布日期:2006-04-13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商品流通 所属地区:广东 时效性:有效
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无偿接收农村电力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3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