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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省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