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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 [2006] 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