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所得税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海淀、丰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26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对汇总纳税企业的政策管理规定,做好对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200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