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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地税发〔200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2.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ΟΟ六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