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地税发〔200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2.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ΟΟ六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