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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5]8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