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地税局关于同意泛华工程有限公司向所属企业收取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函》的通知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北京市地税局关于同意泛华工程有限公司向所属企业收取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函》(京地税企[2005]3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